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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时间  2010-1-26   返回

  1月22日上午,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十一届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分为总则、综合治理、联合缉私、协调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五条。《规定》的出台,将从制度上确保依法缉私、长效治私目标的实现。比如,它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规定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对下级政府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提出了对在非海关监管区查获无主货物以及对商品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等处理办法;强调了建立反走私巡防督查工作机制,从加强队伍建设上保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等等。
  起草《规定》,既是广东省多年来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新形势下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践的现实需要,更是深入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必然要求。为此,省打私办把《规定》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领导重视、全办努力、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在海关广东分署、省法制办等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按时保质完成了任务。《规定》的实施,将成为广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里程碑,将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文章来源:广东省打私办)